容桂健共体2025年度中秋慰问品采购公告
一、采购人:暨南大学附属顺德医院(佛山市顺德区第二人民医院、佛山市顺德区冯尧敬纪念医院)、暨南大学附属顺德医院(佛山市顺德区第二人民医院、佛山市顺德区冯尧敬纪念医院)工会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
二、项目名称:容桂健共体2025年度中秋慰问品采购项目
三、项目编号:ZBCGZX-GH-2025-067
四、项目内容:
采购内容 |
派发对象 |
结算单价 (元/人份) |
数量 (人份) |
小计 (元) |
中秋慰问品 |
暨南大学附属顺德医院在职员工 |
200 |
1210 |
242000 |
外院委派人员、退休返聘人员 |
200 |
28 |
56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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容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职员工 |
200 |
305 |
610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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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: 1、每家单位只允许提供1个方案,方案应包含2个固定的礼包组合,少于或多于2个组合则视为整份标书无效。 2、礼包内其他产品没有限定种类,符合职工日常所需皆可,但不允许是购物券(卡)、充值券(卡)、代金券(卡)等。 3、中秋慰问品结算单价为200元/份,含完成服务的全过程费用,包含但不限于税金、人员、包装、物流(全国包邮,港澳台、新疆等特殊地区可用中国邮政快递)等费用。结算数量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。 4、具体要求见附件2采购需求。 |
五、供应商资格要求:
1.满足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:
(1)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;
(2)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;
(3)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;
(4)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;
(5)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。重大违法记录,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、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、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。(根据财库〔2022〕3号文,“较大数额罚款”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,法律、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“较大数额罚款”标准高于200万元的,从其规定)。
2.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、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,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(包组);
4.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食品制作或零售销售,并与本项目相符;
5.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: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《食品经营许可证》或《食品生产许可证》或《食品流通许可证》。
1.截止时间:2025年8月4日24:00(以院方收到投标资料邮件时间为准,超时视为无效投标);
为便于专家评审,资料推荐双面打印,订书机装订后再用抽杆夹固定即可。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:
(1)法人代表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,以及社保缴纳证明;
(3)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提供《报价申明》、《公平竞争承诺书》(详见模板);
(5)方案介绍(只允许1个方案),包含产品列表,实物彩图、文字介绍、单价及产品相关合格证明文件等;
(6)配送服务方案,售后服务方案,及售后服务专员联系信息、社保缴纳证明等;
(7)响应单位近年同类项目业绩(2022年1月1日至今),请务必提供用户清单,以及对应合同关键页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;
(8)其他(如有则需提供),如增值服务或其他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;
医院:验收合格后由供应方开具有效发票,采购方在收到发票60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形式一次性支付费用。
社区:验收合格后,乙方开具总额发票给甲方。甲方在三个月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%;在验收合格一年后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5%;剩下的5%在第三年结束前完成支付。
采用综合评分法,评标结果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,推荐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单位。本次评选不需要供应单位参与现场介绍和答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