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12月26日国家卫计委针对医疗卫生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,国家卫生计生委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《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"九不准"》(以下简称"九不准")。卫计委同时发出通知,将执行"九不准"的情况列入医疗卫生机构以及人员年度考核、医德考评和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内容,作为职称晋升、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。

1、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
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

2、不准开单提成

3、不准违规收费

4、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

5、不准参与推销活动
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

6、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

7、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

8、不准收受回扣

9、不准收受患者“红包”
(图片来源于网络)
创建时间:2022-03-11 18:00
“九不准”推进医疗行业行风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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